法律事务办公室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秘书处、决策机关和成员国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原子能机构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开展活动。它还为许多多边条约履行保存人的职能,并向成员国提供立法援助。
法律事务办公室
该办公室有三个科:普通法律科、防扩散和决策科、核法律和条约法律科。该办公室向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秘书处和决策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并应请求为成员国提供法律咨询。
该办公室的责任包括对原子能机构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提供支持和咨询;代表总干事为在原子能机构主持下缔结的条约履行保存人的职能;协助成员国和原子能机构谈判和缔结国际协定;支持成员国执行原子能机构的法律文书和制定国家核法律。该办公室还代表原子能机构参与诉讼程序,特别是提交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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