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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援助

全面一致的国家立法是确保安全、可靠及和平利用核技术所必不可少的。原子能机构在制定此类立法以及理解和执行这一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书方面向其成员国提供立法援助。

原子能机构立法援助计划提高成员国对核领域国际法律文书的认识,并帮助成员国遵守其国际义务和承诺,以及帮助它们起草相应的国家核立法。

应所有成员国的请求,原子能机构可向其提供立法援助,无论其核活动程度如何。该计划对那些正在制定新的国家核立法、更新已有立法或加强其国家核法律框架的国家特别有益。对于那些已加入核领域国际条约的成员国,也有义务修订其国家立法。

立法援助计划涵盖核法律的所有方面:核安全、核安保、保障和防扩散,以及核损害责任。

立法援助的范围从国家和地区培训班和研讨会到单独的培训计划,包括核法律短训班。还包括在起草核法律和编制《核法律手册》及其第二卷《核法律手册:实施立法》等参考材料方面的双边援助。

希望从原子能机构获得立法援助的成员国应与原子能机构法律事务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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