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捐助
鼓励正在考虑为支持核安保计划提供预算外捐款或实物捐助的各国政府、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作出正式认捐之前与秘书处密切磋商。
要启动捐助程序,需要向原子能机构提交认捐函,说明这是对核安保基金的捐助,并包含提供捐助的成员国或组织的名称和详细联系信息,以及捐助的数额或性质。
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启动正式接受捐助的程序,并对最初认捐函作出回复。
其他合作伙伴(如工业界)对核安保基金的捐助要经过审查过程。
特别欢迎提供捐助支持:
- 核安保计划
-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培训和示范中心
- 解决成员国核安保优先需求的选定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需要预算外资金和进行资源调动。这些项目的清单应请求可向考虑认捐的成员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