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GSG-7号——《职业辐射防护——一般安全导则》中文版现已上线。该指南为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辐射防护提供了广泛的建议和指导,同时也为执行原子能机构关于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安全标准提供支持。
本安全导则由原子能机构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制定,将符合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的相关职业辐射防护指南纳入单独一份文件。
原子能机构辐射安全专家Burcin Okyar说:“这份文件的核心目的在于提供逐步的指导,以说明如何提高各行各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标准,例如在医疗、教育和研究机构,以及在使用核技术或相关技术的核燃料循环设施。”
各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人受到职业照射,例如使用核燃料,或在医学、科学研究、农业和工业中利用辐射,以及因接触某些自然资源而受到照射的职业。Okyar说,有必要“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辐射防护措施,以安全且合理的方式利用辐射、放射性物质和核能”。
Okyar解释说,在国际上提供临时服务的核专业人员会在不同的核设施受到照射,有时不能获得辐射剂量和健康监测的适当记录。法规要求核设施跟踪为其提供服务的核专业人员在其他设施中的职业照射情况,并规定按照安全标准进行适当记录。
该安全导则的一些关键领域涉及有待建立的职业辐射防护的具体方案,包括建立监测方案,以评估由于外部辐射源照射、摄入放射性核素以及在紧急和现存照射情况下工作人员受到辐射的剂量。
他还强调说,该安全导则取代了之前五个安全导则,即《职业辐射防护》、《摄入放射性核素引起的职业照射评估》、《外部辐射源引起的职业照射评估》、《原材料开采和加工中的职业辐射防护》,以及《辐射安全技术服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