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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弃用放射源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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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在英国一废物贮存设施的弃用放射源。(照片来源:D. Calma/原子能机构)

经2017年9月原子能机构大会第六十一届常会核准,《弃用放射源管理导则》现已发布在原子能机构网站。这份文件连同《放射源进出口导则》,都作为《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的补充导则。

全世界在医疗、工业、农业和研究领域中使用的放射源达数百万种。源可能在其使用寿命结束后很长时间内仍有放射性,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和妥善保护。“行为准则”及其补充文件通过为制定、统一和实施国家政策、法律和条例以及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和地区合作提供导则,促进管理和保护。

原子能机构监管基础结构和运输安全科科长Hilaire Mansoux说:“该导则促进了更严格的辐射安全和安保文化,一旦成员国将导则中的建议付诸实施,将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和安保文化。”

该导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提供了管理和保护弃用放射源的各种选择方案,并概述了相关各方(包括监管机构)的责任。它强调处置作为弃用源的最终管理方案,并鼓励各国制定国家政策和战略,以安全可靠的方式管理弃用放射源。它还载有关于双边关系的规定,包括在商定这种安排的情况下返还源的建议。

原子能机构核材料和设施安保科科长Muhammed Khaliq指出,该导则一旦实施,也将加强核安保。

他说:“对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进行有效和持续的监管和管理控制,对于防止发生有害放射性后果的恶意行为至关重要。”

成员国在给原子能机构的正式信函中对“行为准则”及其补充导则作出所谓的政治承诺,并在其中确认决定根据建议采取行动。在原子能机构170个成员国中,137个国家迄今已对“行为准则”作出承诺,114个成员国对《放射源进出口导则》作出承诺。

原子能机构通过项目和信息交流支持成员国实施“行为准则”和导则文件,包括2006年建立了正式程序。关于《弃用放射源管理导则》实施经验交流第一次国际会议计划于2020年在维也纳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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