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许可
版权声明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所有科学和技术出版物均受1952年(伯尔尼)通过并于1972年(巴黎)修订的《世界版权公约》之条款的保护。自那时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已将版权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电子形式和虚拟形式的知识产权。必须获得许可而且通常需要签订版税协议方能使用国际原子能机构印刷形式或电子形式出版物中所载全部或部分内容。欢迎有关非商业性翻印和翻译的建议并将在个案基础上予以考虑。
翻印原子能机构版权材料的许可
一般来说,用户可下载和打印原子能机构出版物内容,或复制供自己使用。此外,用户还可在文件、演示文稿、网页和教材中列入原子能机构出版物摘录,但须注明出处来自原子能机构。引证标注:材料标题、原子能机构版权标记(© IAEA)、出版年份(如果有),以及页码和URL地址(如适用)。
鼓励用户从其网站链接到出版物,但我们要求使用相关登录页,而不是直接链接到pdf。登录页例如: https://www.iaea.org/publications/12216/safety-of-nuclear-fuel-cycle-facilities
关于以商用产品翻印原子能机构版权材料的查询和请求,请与原子能机构出版科联系,地址为:
Marketing and Sales Unit, Publishing Section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Vienna International Centre
P.O. Box 100
A-1400 Vienna, Austria
电话: +43 1 2600 22417
电子信箱: sales.publications@iaea.org
网址: http://www.iaea.org/zh/publications
请注意,翻印受原子能机构保护材料的许可不涵盖其版权被确定为属于其他人的任何部分。在这些情况下,必须向有关版权持有者寻求翻印材料的授权。
申请许可时,请提供以下信息:
原子能机构出版物全称
出版年份
国际标准书号(ISBN)
URL地址(如适用)
要翻印的确切材料(页、图)
任何其他能让我们识别材料的细节
姓名
地址
电子信箱
建议翻印上述原子能机构材料的工作标题*
计划出版日期*
出版商名称
印数*
价格*
(*大概可接受情况)。
原子能机构材料翻译
所有翻译原子能机构出版物的许可申请均应通过有关国家常驻原子能机构代表团*提出,并得到其认可。申请人应表明拟议的翻译是在商用还是非商用基础上进行。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原子能机构出版物的标题和国际标准书号(ISBN)
联系详情(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职务、电子信箱、电话、传真、地址)
申请翻译权的语言
任何最终翻译的格式(书籍、电子版、光盘)
预计印数和出版日期
对于商用项目,还应给出大致销售价格。
翻译原子能机构出版物的许可,须经与原子能机构、翻译组织和相关国家当局(如果与翻译组织不同)的签字人达成协议。协议将规定必要的免责声明以及其他条款。
申请人有责任获得其代表团的认可,并确定国家当局的适当签字人。
*或外交部,这适用于没有常驻原子能机构代表团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