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准则

原子能机构倡导的全球安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各种政府间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不仅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还包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

准则旨在帮助各国主管部门确保在适当的辐射安全和安保框架内使用放射源。该准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得到了130多个成员国的政治支持。

该准则有两个补充导则。《放射源的进口和出口导则》的目的是在辐射源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规定适当的责任移交。《弃用放射源管理导则》为制定弃用源管理的国家政策和战略以及实施管理方案,例如回收和再利用、长期贮存以待处置和返还供应商提供进一步指导。

《研究堆安全行为准则》

准则加强了民用研究堆的国际核安全安排,为研究堆安全管理规定了参数,并就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制订和协调为政府、监管机构和营运组织提供指导。

《研究堆安全行为准则》旨在通过适当的运行条件、事故预防措施以及缓解事故放射后果来获得和维持全球研究堆的高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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