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电计划中,从选址和设计到调试、运行以及应急准备和响应,始终不断地根据国家执行的标准,对安全采取行动。国际协调也很关键。
“核安全是一项国家责任。各国通过其研究机构、监管机构以及核技术及其应用的营运组织承担这一责任。”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兼核安全和安保部部长胡安·卡洛斯·伦蒂霍说,“国际合作在收集良好实践和传播这些信息方面发挥着作用,使所有国家都能了解核安全方面的最佳实践。”
在地震和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的第一时间里,原子能机构的作用变得更加具有实时性。“当时,原子能机构的主要目标是收集来自日本的信息,并将其传播给[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以确保所有成员国充分了解所发生的情况。同时,原子能机构促进了对日本的国际援助,”伦蒂霍说。
国际社会还建立了协调机制,例如机构间辐射和核应急委员会。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机构间辐射和核应急委员会成立,以制定、维持和共同实施“国际组织辐射应急联合管理计划”。该联合计划为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刑警组织等一系列组织采取协调和统一的国际响应提供了基础。
Batandjieva-Metcalf说:“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期间,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参与了机构间辐射和核应急委员会的公众沟通协调工作,以查明术语使用上存在的任何差异、混淆或不一致。在过去的几年里,获得了新的信息和测量结果,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计划今年发布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果的最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