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科为秘书处所有领域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以确保原子能机构的活动(特别是法人和行政事项)按照适用的协定、规则、管理政策和相关裁决进行。
普通法律科
财务和行政事项
普通法律科就有关原子能机构财务事项、正确适用《财务条例》和《财务细则》以及接受对原子能机构的实物和财务自愿捐款的问题提供咨询。这包括审查捐款协议和就资源调动机制和伙伴关系提供咨询。此外,它还提供审计、数据保护和行政政策框架发展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契约性协议和采购
普通法律科就原子能机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程序提供咨询。该科代表法律事务办公室担任采购评审委员会的观察员,该委员会是一个负责审查合同授予情况的跨司委员会。它还负责确保原子能机构为当事方的所有协议和合同均以适当的法律形式拟订。为此,普通法律科在谈判、起草和批准合同和其他国际私法文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权和豁免权协定、总部协议和东道国政府协定
普通法律科就原子能机构特权和豁免协定、与奥地利共和国缔结的总部协定以及涉及原子能机构开展活动的其他地点的东道国协定的解释和执行提供咨询。为此,该科确保尊重原子能机构及其官员的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普通法律科还协助谈判和缔结其他国际协定,包括东道国政府协定,以用于原子能机构在世界其他国家举行的会议和活动。此外,普通法律科还就与各国政府、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政府间组织缔结的关系协定和合作协定的谈判和执行提供咨询。
人力资源与行政纠纷解决
在人力资源方面,普通法律科就广泛的人事相关行政问题提供咨询,这些问题包括《工作人员条例》和《工作人员细则》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人事政策的制订。普通法律科就纪律案件提供咨询,并在行政决定的所有上诉阶段提供咨询,包括准备与向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提出的上诉有关的原子能机构意见书。